签订劳动合同时,写明须提前三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但根据劳动法提前30日提出即可,请问我应遵循哪个?

2024-12-02 1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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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即可。
因此,你们劳动合同的约定是违法的,自然是无效的。
你应遵循的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回答2:

提前30日,书面,要有备份或回复证明已提交过申请。如单位继续坚持3个月,可提出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回答3:

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就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三个月是无效的,因为是违背劳动法规定的

回答4: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30天就可以。

回答5:

自然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