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赔1: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今后如果因为类似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消费者一定要心里有数,自己具体到底是什么情况,能否用这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拒赔2 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
拒赔3 保险除外责任
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比如,健康医疗险中通常将罹患艾滋病(AIDS)列为除外责任,将战争、核武器等导致的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家财险中通常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车险中通常把无证、非法证件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责任。
拒赔4 “观察期”免责
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曰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责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时才设立,第二年开始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了。
拒赔5 代签名
《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是否要在保单上书面签名,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拒赔6 非近因
根据《保险法》原理,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数个原因连续发生,前因与后果间有因果联系,且未中断,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若干有因果联系的原因所致,则数个原因都是在第一个原因的引发下不可避免的发生的;若各原因虽有先后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时间上或者空间上的因果关系,则因果关系断裂。
拒赔7 未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赔8 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一般被称为"宽限期"。
拒赔9 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险法》及最近出台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表示,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和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拒赔10 弄虚作假
拒赔11 理赔超过时效
《保险法》的具体表述为: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拒赔12 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拒赔13 自杀免责
保险法》对于"自杀",已经明确增加了一条细致的新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拒赔1:未如实告知
《保险法》:“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今后如果因为类似的原因被保险公司拒赔,消费者一定要心里有数,自己具体到底是什么情况,能否用这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拒赔2 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若发生的保险事故与所投险种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当然会拒赔。
拒赔3 保险除外责任
寿险、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都有“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在此条表述中会有一定差别。比如,健康医疗险中通常将罹患艾滋病(AIDS)列为除外责任,将战争、核武器等导致的事故列为除外责任。家财险中通常把地震列为除外责任。车险中通常把无证、非法证件驾驶、酒后驾驶等情况下发生的事故列入除外责任。
拒赔4 “观察期”免责
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曰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不同的产品责任观察期也不相同,如短期医疗险的观察期一般为30天,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或者1年。但免责期一般只在第一次投保时才设立,第二年开始在同一保险公司续保则不存在免责期了。
拒赔5 代签名
《保险法》对于被保险人是否要在保单上书面签名,有了新的表述,具体为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拒赔6 非近因
根据《保险法》原理,所谓近因是指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失起决定作用的,有支配力的、最有效的或是直接促成后果的原因。如果造成事故的数个原因连续发生,前因与后果间有因果联系,且未中断,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若干有因果联系的原因所致,则数个原因都是在第一个原因的引发下不可避免的发生的;若各原因虽有先后之分,但是不存在任何时间上或者空间上的因果关系,则因果关系断裂。
拒赔7 未及时报案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拒赔8 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这给予投保人一定缓冲缴费的时间一般被称为"宽限期"。
拒赔9 未提供必要材料
《保险法》及最近出台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表示,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并指导其提供和确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当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拒赔10 弄虚作假
拒赔11 理赔超过时效
《保险法》的具体表述为: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拒赔12 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拒赔13 自杀免责
保险法》对于"自杀",已经明确增加了一条细致的新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拒赔14 保障过期
祝好 ,还请多方了解!
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的提升,很多朋友开始有了购买保险的意识,人们购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避生活中的风险,但相信很多朋友都听说过保险拒绝赔偿的情况,保险一旦拒赔,很容易会让人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但事实上,任何拒赔都不是毫无原因的,一般以下六种情况,保险会拒赔。
1、不在保障范围内。购买了保险,出险后无法理赔,通常都是没有搞清楚保险责任,若不在保障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自然是不会赔的。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仔细看清楚保险条约,不用盲目听信保险工作人员的介绍,在生活中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推销产品夸大保险范围的事并不少见,所以我们很有必要自己了解清楚条约规定。
2、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就是我们常说的责任免除,在保险合同内会注明不负赔偿责任范围,基本责任除外一般包括保险公司承担不起的大风险,例如战乱、核辐射等;另外还包含违法的犯罪行为,险种不同,免除条款也不相同。
3、带病投保,故意隐瞒。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员需要如实告知,例如在购买重疾险等医疗保险时,投保人员需要如实告知自己的病史,如果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病情去投保。那么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
4、等待期内出险。通常在购买疾病,健康类保险都是有等待期的,所谓等待期就是指观察期或免责期,只有等过了等待期后,保险合同才算正式生效,若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是保险还在等待期内,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偿的。
5、理赔资料无法完全提供。投保人申请理赔报案之后,保险公司会通知投保人提交相关资料,只有收集齐全保险公司所需的取证材料,待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赔偿,若提供的理赔资料不齐全,那么是无法进行理赔的。
6、低于免赔额。在医疗保险中,一般都会有免赔额这一项,所谓免赔额就好比是医保中的起付线,若报销金额低于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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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的有点艺术!
保险公司拒绝给付或赔偿保险金的情形无非就两种情况:1、需理赔案件本身不合法(例如一些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本身就不支持),2、不符合被保险人所投保的保险理赔要求。具体情况需要具体来分析,不过说实话保险公司都是想给客户理赔的,因为这样能提高公司的公众形象,为公司无形中做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