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交增值税是不在这个账上体现的,它应该在其他明细账上体现的,和城建税应该在一个账上。增值税明细账是用来核算账页所给的明细科目的,其中的已交税金是指本月缴纳本月的税金,本月缴纳的上月税金不在这个账上体现。
也就是说,这本账只能有借方余额,但不能有贷方余额的。
二、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交纳、退税及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从国内采购物资或接受应税劳务等,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或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或“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
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你提供的这两种账页都可以用,个人建议用第一种吧。
相关参考资料,供参考:
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明细科目及专栏的设置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
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企业部分增值税业务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采购物资时,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账务处理。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时,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物资或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或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即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增值税是不在这个账上体现的,它应该在其他明细账上体现的,和城建税应该在一个账上。增值税明细账是用来核算账页所给的明细科目的,其中的已交税金是指本月缴纳本月的税金,本月缴纳的上月税金不在这个账上体现。也就是说,这本账只能有借方余额,但不能有贷方余额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借方明细科目和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贷方明细科目。相应的项目分别在各拦下填列。其中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是期末进行结算时使用,将本月未交、多交转入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次月缴税期内上缴时,再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至此完成增值税结算。
2013年实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再设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将缴纳的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核算。个人意见,为了明晰增值税结算,还是在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