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1、主体要素
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2、客体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性事物,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就规范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
a,物,指自然人身体之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并且能够被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
b,行为,指能满足权利主体某种利益的活动。
c,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商标等。
d,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
3、内容要素
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如何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标,也即实现其参与民事生活的目的,这种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方式和过程,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扩展资料: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
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但主要是财产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通俗地讲,民事法律关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为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符合民事法律规范的,而且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那些社会关系。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就是要人们了解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什么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呢?所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那些权利和其所承担的那些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我们所讲的民法中的“人”和“物”,实际上都是市场经济的构成要素在理论上的高度抽象和概括。所谓民法中的“人”是什么?人就是那个参加商品经济的主体。“物”是什么呢?物就是商品。什么是债?债就是商品交换法律形式的高度抽象。所以,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主体就是双方当事人,内容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客体是什么?客体就是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是什么呢?当然是就是双方当事人所买卖的商品。
所谓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事实。譬如一个人把花盆放在阳台上,一阵大风把它吹下去。但是如果又给了你一个条件,刮风的时候别人家的花盆都没有刮下来,却偏偏就这一家的花盆刮下来了,这就显然与人的行为有关了。这是人的行为和刮风的客观事件两个客观事实共同引起了一个法律关系的发生
什么叫做权利?简单地讲就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某种利益的范围或者实施该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可能性。再简单地说,就是你享有某种权利的时候,你就可以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而所谓民事义务就是指你必须应别人的要求,来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必要性。
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例如:主体:比如我, 客体:我的钱包 ,内容(权利义务关系):我对我的钱包的所有权关系
买卖合同关系为例,主体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客体是买卖标的的所有权,内容是合同约定的交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