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体系
1.从一般意义上讲,法律体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程序性与开放性的特点。
2.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七个门类、三个层次。
(1)七个门类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法。
(2)三个层次是指,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一、基本法:宪法。
二、主要法律:1、民事类: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公司法,破产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民事诉讼法。2、行政类: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3、组织法:人大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4、社会类: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5、刑事类:刑法,刑事诉讼法。6、港澳类: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如WTO类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关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即《民通意见》)。
五、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有相应权限的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六、其他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