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只有被告人没有财产,其家人又不愿意支付情况下,死亡赔偿金可以不予赔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薯神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嫌毁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芹手备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以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不赔偿死亡赔偿金
犯罪嫌疑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一般都要承担受害人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这属于物质损失的赔偿。
今年新的刑诉法修订后,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法院不再支持死亡赔偿信州姿金、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除非受迹衫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滑绝
如果造成了民事损害,就应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