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退货,退回的增值税发票要怎么处理?

2024-11-29 19: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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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能采用作废原蓝字专用发票的方法来冲减销项税额,只能采用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方法来扣减销项税额,然后再将新开具正数专用发票交给客户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对既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购买方又未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开票有误的情况,开票方只能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按规定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

(一)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回答3:

如果是当月的发票,则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作废,然后在退回作废的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如果发票跨月,则不能够直接作废,而要开红子发票冲回。

如果税务局问起来,可以向税务局解释作废的原因是客户退货。理由正当不会又不良影响。

回答4:

1、不可以直接作废,还需要先到国税部门做系统作废处理。2、既然你们在辅导期,有这样多的发票要一次性同时作废,是会影响到以后发票的开具和申领的。

回答5:

将退回的部分作废就可以了,不用全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