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必须上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
1、国家强调实行计划生育,要有积极稳妥的节育措施。但并没有任何规定必须上环。
2、每个妇女都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如果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放环,属于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措施
(1)法律措施,即通过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调节公民生育子女的数量。
(2)行政措施,即通过建立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制和制度,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如建立计划生育管理网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等。
(3)经济措施,即运用经济利益导向,引导公民节制生育。如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对违法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4)技术措施,即通过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和方便公民避孕节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上环是避孕节育措施之一。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无论对育龄夫妻的身心健康还是对夫妻生活质量,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都是最佳选择。“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仔细研读以上规定就知道,没有说必须上环,上环只是措施之一,可以选用其他方法,而且上环只是首选,不是必选,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不违反计划生育就行,谁能保证上了环就不会怀孕?上了之后如果环掉了呢?你只要出示女方近三月的无孕检查证明就行。所以如果在这方面遇到阻碍,可以大力反驳,街道寄生那些办事的都是文盲,只是仗势欺人,拿着鸡毛当令箭,整天什么法规、规定挂在嘴边,你妹的,以为咱们老百姓不懂,乱忽悠,所以别怕,只要把这两点跟他们死磕,他们是说不出理的,必要时闹大,借助媒体,为咱们老百姓讨个说法,不能让那些狗乱咬人!
没有规定必须上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1、国家强调实行计划生育,要有积极稳妥的节育措施。但并没有任何规定必须上环。
2、每个妇女都有权力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避孕方式,如果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放环,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在生育一胎后要上环,但是如果女方身体不适,是可以经证明不采用这种方法的。但是,每季度查验是必须的(已婚),也就是查验有无上环,有无怀孕的情况。
无论在哪个省市,法律上都是没有规定必须上环的。谁不服可以翻法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