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案例回放:夏某是烟台市区居民,2001年在市郊农村购买了房屋一套,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2005年房屋出卖人以合同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回房款,返还房屋。房屋出卖人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点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故夏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案例回放:王某有房屋一套,1997年去世后,王的两个儿子王甲与王乙对该房屋没有进行分割,但房产证由王乙保管。2005年年底,王乙没有征求王甲的意见就将该房屋出卖给了邻居,并交付了房产证。请问王乙与邻居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吗?
律师点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王某去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其遗留的房产就属于子女的共同共有财产。在王甲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前提下,王乙处分该房屋应当征得王甲的同意。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非该村村民,比如城市户口的人,不可以购买该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该集体土地,所有权是该行政村所有,使用权是该村村民(依法继承该集体土地上的祖屋,是可以的)。即使“购买”了该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办理不了产权登记。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
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在城市买房会注销农村户口吗?
农村户口进城买房后,是否要转城市户口,这些或帮你懂其中利弊
为什么不可以,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