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急!!!

2024-11-08 14:57:5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夫妻共同债务应把握三点:(1)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2)既包括生活性债务,又包括经营性债务。所谓生活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因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引起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医疗疾病,建造房屋,购置家用物品等引起的债务。所谓经营性债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大体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析产所分得的债务人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扶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可夫妻登记前后所负的债务。一种分类:分为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二种分类:按双方是否共识划分为共识个人债务和未共识个人债务。所谓共识的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已明知,且明确表示愿与之共同偿还的单方债务,即双方主观一致,达成共识。所谓未共识的个人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已明确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或到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时另一方一直不明知的个人债务。三是按个人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分为合法性个人债务和非法性个人债务。后者如赌债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已将非法所负的债务(包括赌博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你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他的个人债务是他赌博所欠下的债务.
以上内容选自《新婚姻法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ISBN7-80161-272-8/D.272
382页
以上内容由你自己思考.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只要你能证明他是赌债,是其个人债务而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就是他个人债务,女方一点不需要偿还。关键问题是怎样证明这个事实

回答3: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产生,且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男方私借赌债,属于个人债务。女方根本无需担心。无论女方是不知情还是管不了都不影响债务的性质,只要女方没有一起挥霍赌资就好,而且赌债本来就颇有争议,要不要的回去还是问题。

回答4:

1、赌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赌博是违法的,因此以偿还赌债为内容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即使对方告上法庭,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建议你搜集债权人是明知债务人借债是用于赌博的证据。

2、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回答5:

如期共同债务就是夫妻任何1方向外借的合法债务用于家庭的开支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该案首先因赌博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再因赌博不管输赢都没用在家庭开支上。最后因赌博1方的错而不需要牵涉到另外一方的原因。不管是法律还是道理上都没理由偿还这样的钱。想知道法律关系的条款。可以参考 民法和婚姻法

回答6: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来源于百度百科,连接是http://baike.baidu.com/view/1378366.htm?fr=top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