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512-68084016/68083028/68084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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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另加挂“苏州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社保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公司二楼,共设20个对外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算缴纳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结算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老年农民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实施和指导街道(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等。
伴随着全区开发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新区社会保险业务不断发展,险种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历经多年发展,逐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大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制度、高新区征地养老、医疗、待业、伤残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高新区社保中心坚持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工作,参加区域社会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加。至2006年12月底,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有3700多家,参保职工25万人;参加征地养老、医疗保险的人数均达到5.62万人;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28万人。
高新区社保中心始终坚持“为您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创精神文明服务窗口”等活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断健全的高新区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
参考资料: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您好,苏州新区社保局电话号码:0512-68083038;
地址:苏州市新区虎丘区狮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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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有什么用?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社保如何分类?
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15年)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医疗保险: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比例为0.8%或3%,全为单位负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苏州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0512-68083038,地址是: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也可以直接登陆官网进行查询,链接地址为: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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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1998 年,是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努力提高保险基金征缴率。
2、严格按政策规定支付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保费用,具体实施本级统筹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各项工作,确保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3、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拨付。
4、依法开展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农村社会保险、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5、审查参保单位虚报冒领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检查、监督、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的情况。
6、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营、保值增值。
7、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的宣传、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有关社会保险的投诉举报,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制定市区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流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9、建立、维护市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保证参保单位及人员数据完整准确,加强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管理,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预测算。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狮山路22号人才市场3层
电话:05126808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