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本部法律由七章组成,分别是: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七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