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致人死亡的, 死亡公民的继承人有诉讼实施权,请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要具体法条

2025-01-05 1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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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侵权致人死亡属于刑事犯罪,由公检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审理,作为死亡公民的继承人,有资格作为诉讼的主体,可以提起民事附带刑事诉讼。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条明确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虽被害人已死亡,其民事行为能力已终止,但其民事权利依法仍应受到保护,由因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就医交通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实际上由其继承人已经支付和将要继承,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继承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回答2:

理论上,死者的财产继承人不经过遗嘱也可以上诉。如果是名誉等精神权利,继承人也是可以上诉的。
但是如果遗嘱委托上诉人不是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话,死者的死亡会造成该委托没有请求权基础,简单的说,非继承人不能上诉。因为继承人之所以能上诉的权利来源是财产,或者未来可以获得的财产性利益。即到底是不是上诉以及如何上诉是继承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的规定,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也是作为遗产的。既然法律规定作为遗产认定,继承人可以进行继承。而债权人有权在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主张债权,那么该债权人可以视为取得继承人请求该债权的权利,也可以就该债权进行主张。
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可见只有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的权利的,才能终止诉讼。反之可以继续诉讼

回答3:

1.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参加诉讼。

2.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已经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自诉,其地位等同于被害人,也是刑事自诉人。

此处注意:由于被害人已经死亡,其诉讼主体资格已经不存在,此时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诉,自己就是自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88条对此也有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意:近亲属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自己就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高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