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儿判给妈妈,妈妈不给回爸爸家她有这个权力吗?

2024-12-02 0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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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下就要看法院适用的准据法了。如果是用中国法律,那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那么父亲当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如果是适用日本的法律,那么就遵循日本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