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题?

2024-11-08 11:05:5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的,只要你和你前期协商一致就可以。虽然协议上是把房子赠予给女儿,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据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房子还是你们的,不是你女儿的,你们作为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可以处分房屋。

回答2:

可以二人决定。根据《物权法》,房产所有权属于你二人所有。至于你们曾约定将房子赠予两个女儿,不妨碍你们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其实只要共有人也就是你二人协商一致,怎么处理一般都没问题。
望采纳!

回答3:

可以的。但作为监护人,这笔钱应一分为二,由你们做父母的为女儿单独存下,不能自己消费,否则就构成侵权。如果被追究,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对于是否能够撤销,这一点上我跟楼上知友观点不同。《合同法》第186条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前提有两个,一个是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另一个是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离婚协议确定的财产赠予是经过民政局或法院审核确认并有备案的,同时这也是你们离婚的必须条件(必须对财产作出处分、必须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安排)。因此该财产属于存在“公证”效力不能撤销的赠予。孩子还没有成年因此没有被转移产权,但这不影响他们对该产权的拥有的权利。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回答4:

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可以卖掉,因为目前房子仍然是属于你们二人共有,虽然把房子给女儿,但是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子的所有权尚未转移,房屋作为不动产处分变更以登记生效。

回答5:

可以,协商一致,达成合意有处分权。离婚协议房子是赠予给两个女儿,但是未办理过户手续,依据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房屋所有权为房屋产权证登记人,作为赠予人,可以撤销房屋赠予合同,可以处分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