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第五条规定:交易双方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也就是企业股权划转完成日相对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