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申诉,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决定,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复议法规定,除法律规定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外,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但是对法律规定为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申请人则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一)联系: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2、都是国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救济手段;
3、当事人类型基本相同(原告或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或被申请人必须是行政主体,第三人基本类似);
4、两者在程序衔接上还有着密切的联系(复议前置、选择复议、终局复议)。
(二)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本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2、审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人民法院);
3、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不同(全面审查,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4、审理方式不同(书面审查,开庭审理);
5、审级不同(一级复议原则,两审终审制);
6、法律效力不同(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终审后必须执行)。
此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称谓、法定期限、受案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国法院网[引用时间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