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解除合同。
理由如下:
一、合同无效事由:(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公共利益,违法非法的合同才是无效合同。没有营业执照如果不属于上述第(5)情形,则有效,如果公司属于建设工程类或者法律明确规定无效的,则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事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也就是说,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没有营业执照也不属于上述情形,不可撤销。
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事由:(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也就是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构成根本违约,则有法定解除权。如果公司之后补办了营业执照,可能不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构成根本违约,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要看是以何种身份签订的合同了,如果是个人签订,有无营业执照没有关系。
如果是以公司名义或者 个体工商户等名义签订合同,那么属无效合同,严重的还会被视为合同诈骗,因为机构签订合同是需要盖章的,或者对方要看营业 执照 ,又涉及到伪造公章,伪造营业 执照 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