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子是用妻子的名字办的房产证!可以由妻子直接和第三方签订购房协议、并通过房管局、过户到第三方名下!丈夫要维权很难!他必须有夫妻二人对房屋所有权的确切证据、到法院才能立案!但我、根据高法院的新规定、因家庭暴力、出轨、女方可提出过当赔偿!也就是说、丈夫若到法院能维权、也得不到多少!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房子登记在任何一方的名下,都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平分,如果房子卖给善意第三人,男方也可要求女方请求平分女方买卖房子所得的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