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七台河煤矿职工的劳动关系档案都在哪

2024-12-04 0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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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近期的档案由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管理。之前的档案存放在档案馆里。

《档案法》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备竖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国家规定不利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漏昌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九条 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一般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十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往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十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分行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档案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件材料归档的规定,
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由单位的文书或者业务机构收集齐全,并进行整理、立卷,定期交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拒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属仿搜大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受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消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