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病假、事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应办理休学手续。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使其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3、学生因出国探亲或出国(出境)留学需要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和家长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同意休学,并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4、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以一年为期。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继续休学一年。
扩展资料
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6、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处务会讨。
7、具体因地域校方不同而另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办理手续:
(1)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以上(含县级,例如县医院和中医院)医院证明以及收费票据,请家长到学生就读的学校开具全县统一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由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同时由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提交“异动申请”中“休学”一项,并将诊断证明及收费票据上传附件,否则不予审核。
(2)请家长携带县级以上(含县级,例如县医院和中医院)医院证明、收费票据及学校出具的“休学申请”,到教体局教育股审批盖章。如果经股长审批同意该生休学,会将申请签字盖章复印后由教育股存档,并审核通过该生的电子学籍申请,申请原件请家长带回学校存档,手续完成。
(3)每学期期末(春季学期6月1日后;秋季学期12月1日后)全县统一不再办理本学期休学手续,义务教育阶段休学期限为一年。高中阶段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如高中阶段休学一学期,学生随班就读,休学一年则降一级。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1/3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休学学生,原来享受人民助学金的伙食部分照发;体育、航海、舞蹈、戏曲和管乐专业的伙食补助部分停发;带工资的,由原单位按国家劳保规定执行;享受职工助学金的职工助学金照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病休期间享受公费医疗一年,连续病休(不含享受职工助学金的)第二年停止公费医疗,医疗费用自理。享受公费医疗期间,应在当地公立医院就诊,凭医院正式单据按季度向学校报销,最迟不能超过当年年底;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可酌情给以补助;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某种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保留学籍期满不办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参考资料:休学(复学)手续的办理—石泉县人民政府
1、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2、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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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须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最多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服兵役除外),休学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休学时间从不能坚持正常上课时算起。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休学:
1.经校医室诊断,一学期内需休养6周(含6周)以上停课治疗者;
2.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6周(含6周)者;
3.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学生所在院(部)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本人申请休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因病休学的需附校医室证明等材料),经学生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学管理处审批,方可办理休学。
第二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休学学生必须办理休学手续后才能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二)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三)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已修但尚未考核的课程需在复学后参加考核;
(四)学生休学时所在学年已交学费者复学后从下一学年开始按编入年级交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学生将本人书面申请交所在院(部)教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院(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学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编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不得参加学校教学活动、课程考核,学校不对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1、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2、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4、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扩展资料:
休学
1.申请条件: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1/3者;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申请时间及期限:学生可在春季学期第1~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17教学周申请休学,夏季学期不受理休学申请。
3.休学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14~15教学周、秋季学期第16~17教学周申请休学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含当学期)休学手续。学生“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开学两周之内。
4.申请办法:申请休学者,需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填写《本科生休学审批表 》, 经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因病申请休学,需附由校医院签字认可的病情诊断书。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休学,需附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3.休学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休学
休学手续如下:
一、办理时间
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二、承办部门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程序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学生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它有效证明,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扩展资料:
学生休学期限: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期注意事项:学生不能到校就读且符合体学条件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提供相关证明及发票,申请休学。休、复学申请表》为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一份,学生复学后再由学校全部收回存档。学生复学时由学校进行网络办理,家长无需到教育局审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