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确定记分是在13年以前的,可以当场提出申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因为按照123号令实施期过渡政策:违法行为发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产生的记分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处理时产生的记分,不作为降级的依据。2013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事故和审验记录,作为降级的依据。
这个和你扣分是在什么时候无关,看你在一个周期内(一年内)有无累计扣分达到12分,如果达到12分就要降级。针对A、B级别的。
驾照扣分不是以自然年度为一个周期,是以你初次领驾照的时间算起一年为一个周期,例如:初次领驾照的时间是5月1日,这个驾照的年度周期就是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