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鉴定可以复工的还可以继续歇病假吗

2025-01-18 10: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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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鉴定可以复工的应当复工。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恢复工作的,是不再享有停工留薪期,应当恢复工作,不能在继续休养。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可以请病假

回答3:

可以的只要医院给你开病假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