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公安系统的不算工龄!先见习一年,一年后挂一杠一,就是一级警司
按工龄算的,第一年实习期挂的是学员肩章,后面的就按工龄了~
考试录取后,有一年的试用期,一年过后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就是三级警师,实际操作中因为有很复杂的审批程序,一般还要退后一年才批得下来,所以,新考入的一般要2年后才有合法资格配戴三级警师,另外,师进师3年一挡,师进督五年一挡。这样够详细了吧,!!!
应该是一缸一,然后慢慢的在网上升
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由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颁布) :
一、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正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总警监。
(二)副部级职务人员:可授予副总警监。
(三)正厅级职务人员:现任部长助理职务的,德才表现较好,可授予一级警监。
其他正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四)副厅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六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五)正处级职务人员:现任省会(自治区首府)市和人口较多、治安任务重的地级市公安局局长,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他正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六)副处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七)正科级职务人员:现任县(市)公安局和地级市下设的公安分局的局长、政委,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其他正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八)副科级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参加工作满十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或者现任县(市)公安局股、所、队长,不具备授予一级警司条件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参加工作满二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四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员;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员。
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据下列标准评定授予警衔:
(一)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特别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监;
任现职满八年的,或者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五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二)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同时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监;
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八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监;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三)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四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五年、参加工作满三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督;
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可授予二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六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四)助教、研究实习员、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三年、参加工作满二十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督;
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六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五)技术员、实验员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德才表现较好,任现职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二年的,或者任现职不满二年、参加工作满十八年的,可授予一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十年的,可授予二级警司;
参加工作满六年的,可授予三级警司;
其余的可授予一级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