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认定欠税时需要做些什么工作,文书和程序需要些什么

2024-12-03 22: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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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前提:已受理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表(盖章)。文书: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责令限期缴纳。

  2. 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前提:税务机关按权限批复的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文书: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责令限期缴纳。

  3. 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前提:已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文书: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责令限期缴纳。

  4.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第35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前提:已制作《核定应纳税款核定表》,并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通知纳税人核定税额。文书: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责令限期缴纳。

  5. 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