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社保最低基数是1735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
扩展资料: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08年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与2007年相比,2008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从1478元提高到1735元,增加了257元,上限则提高到8676元,提高1284元。
本次公布的标准运行期从2008年4月1日起到2009年3月31日止,上海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缴费基数下限为1735元,上限为8676元,工资平均数不到下限的按照下限算,超过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与2007年缴费基数从1478元到7392元比,缴费下限提高257元,上限提高1284元。
同时,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费基数比2007年也提升,从960元到8676元。2008年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均为1735元,比2007年的1478元提高257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纳基数
城镇社会保险(城保): 基数(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2007年度的全市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故2008年度的上海地区的缴费基数为1735元--8676元)
养老:企业22%,个人8%
医疗:企业12%,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企业0.5%
生育:企业0.5%
小城镇社会保险(镇保):
用人单位缴纳镇保基本社会保险费的比例为25%。其中,养老保险费为17%;医疗保险费为5%;失业保险费为2%;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各为0.5%.个人无需缴纳.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外来人员综合保险12.5%+20元(每月的管理费,今年起好像不需要缴纳了).其中,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本市和外地的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注:若职工月薪没到最低基数的,也按最低基数缴纳.
按1500算,因为个税缴基数是2000.所以纳镇保的话,企业缴纳缴纳1500*1/4=375,员工实际收入还是1500.城保的话,按1735做基数,个人缴纳养老金138.8,医疗34.7,失业17.35;企业养老381.7,医疗208.2,失业34.7(生育和养老一般单位不缴纳,缴纳的话企业2者一起交17.35)不交住房公积金的话,实际收入1309.15.交公积金的话,就是个人7%,企业7%.各交121.45,实际收入1187.7
2008年的新基数是1735,从4月起开始实施。单位和个人比例较07年没有变动:
养老公司22%个人8%
医疗公司12%个人2%
失业公司2%个人1%
工伤生育公司各缴0.5%,个人不缴
残障金1.6%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