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内含不同。包修期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维修包修的期限;而三包期为三包责任的期限,即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退换货的期限。
2、两者规定的期限不同。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包修期限: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应当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汽车三包法后续仍需细则明确约定生产者责任。
1、两者规定的期限不同:
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法律内含不同:
包修期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维修包修的期限;而三包期为三包责任的期限,即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退换货的期限。
3、包修期限:
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保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汽车保修期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包修期限和三包有效期限在于法律性质方面、包修时限以及享受的的不同,具体如下:
1、法律内含不同。包修期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维修包修的期限;而三包期为三包责任的期限,即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退换货的期限。
2、两者规定的期限不同。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三包期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享受的服务不同。在包修期内可以享受的是免费维修的服务;而三包期可享受的是免费退换、免费修理等多项服务。
关于汽车三包的法律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汽车保修期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区别:
1、时效上
包修期:时长为三年六万公里。
三包期:三包法规定三包有效期:时长为二年五万公里。
2、性质上
包修期内:车企的规定,具体部件的保修政策按因车企的不同,所生产的不同系列产品包修期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随车相关资料条款说明,履行相关部件或总成件的保修政策。
三包期内:三包法规定的内容。依法确立的,适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若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共性(即三包期与包修期内的排除免责行为):
1、车辆类型限为家用汽车。
2、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3、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期”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A、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B、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C、随车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D、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E、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F、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以上部分内容摘录国家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法”相关内容。
“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汽车三包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保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FA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保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这是两个概念,注意区分。
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条件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FA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除此之外,新规还规定了因修理时限的原因引起的换货情形以及因换货不成而引起的退货情形。
打个比方,以前没有三包期的时候,在保修期内,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坏了然后修不了,在给你累积更换了两次后变速器,如果这时车辆还不能正常使用,以前厂家还继续给你保修,就最多再继续免费给你更换变速器,但是不可能给你换一台新车或者退车给你,但是有了这个新三包后,在三包期内,符合条件的车辆,当车辆的发动机变速器累积更换了两次后,车辆还是不能正常使用,你就有权利叫厂家给你换一台新车来用用了或者直接把这个车退还给厂家,我这样解释清楚么?
希望对你有帮助,不明白继续提问,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