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得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是“依照法律从事公务”,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征。由此不难看出,是否依法从事的公务,是界定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的依据,是国家工作人员概念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