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理。
试用期1600,正式录用应该是2000。
2、可以要求补缴,但是不能发给个人。
不过不是四个月,是三个月。
劳动法律要求最晚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3、辞退你的理由
最好把理由也发上来,让人力同行们看看是否合理。
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等提出申诉:1、补缴社保 2、第四个月工资 3、如果辞退理由不成立,要求补偿一个月工资
过了试用期,属于自动转正。
你的合同写的试用期后交社保,属于“显失公平”,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你的补充,建议:
1、辞退理由不成立,企业必须证明你有严重过错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去看看《劳动合同法》)
2、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属于正式员工(注意这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维持劳动关系,
“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综合起来,你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外加一个半月正式录用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持劳动合同到劳动仲裁。
1、工资不合理。
2、辞退不合理。社保是要补缴四个月的,不能给个人。
第一,要求按正式工的工资来结算,最少也是2000元以上。
第二,由于没有交社保,因此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
第三,没有提前通知你,另行补一个月工资。
如果能够谈,就直接领钱走人,如果不能,就申请劳动仲裁。
第四个月的工资应该按合同约定,应该给你买五个月的保险,但你个人也要扣很多钱的(个人应交部分,大概每个月按月工资的12%左右),这个钱不是补给你,是交到社保中心。
另外公司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通知的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另外还要补偿你半个月的工资(工作满一年按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这是你应得的。
公司不同意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
1、不合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给付。
2、可以,社保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即给劳动者缴纳相应的保险。
3、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走劳动仲裁。
辞去你的理由相当可笑,所以坚定信息去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希望能帮到你,有问题请追问。
个人认为你去找别人没有。你自己都说了,试用合同写着转正后给你交社保,三个月到期。那你凭啥让别人给你交齐4个月的社保?!你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署正式用工合同,他们随时可以请你走,不需要任何搞笑或不搞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