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往来中,跟单托收有两种方式——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
D/P就是付款交单,顾名思义,收货人在付款之后才能够获得单据。也就是说,收货人(付款人)要想提货,必须付清货款,然后才能够获得包括提单在内地单据,然后清关、提货。
D/A就是承兑交单,顾名思义,收货人只要承兑汇票后就可以取得单据。也就是说,收货人(付款人)只要承兑了汇票,就可以获得单据,然后就可以清关、提货,待汇票到期时再付款。
二者都是托收类的付款方式,其优点是:手续和单据相对简单,费用相对较低。且是先发货后收款,因此对进口商有利,这种付款条件比较容易为进口商所接受,容易促成交易。
但是,跟单托收属于商业信誉,即收货人付不付款,全凭收货人的信誉——收货人及时付款则万事大吉,倘若收货人不付款,则发货人无可奈何。D/P情况下收货人不付款,发货人起码还可以控制货物,可以转卖他人,最不济就是做退运,亏损一些运费而已。D/A情况下,如果收货人不付款,则发货人款货两空。因此,托收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较大,只适用于往来多年的,彼此比较熟悉和了解的,信誉比较好的客户。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对于出口商:
承兑交单风险最大 ,付款交单风险较小。
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风险损失如同承兑交单
对于进口商:
付款后拿到假货、次货
又是论文,这个书籍写了n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