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国劳务中途回国要有直接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下去的原因,否则,劳务人员单方面中途回国属于违约行为;
2、由于外方雇主的原因导致中途回国必须给予劳务人员适当补偿;
3、由于国内派遣公司欺骗或所签订合约条款不符合国外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中途回国,国内派遣公司负全责,承担全部费用与损失。
4、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派遣公司所在管辖地的商务局提出申诉,进入外派劳务风险保证金的理赔程序。
这个可以咨询移民律师门 来了解详情的,因为这个牵扯到合同的问题,按理说是不违约的 由于特殊条件导致无法工作或者其他,都是可以选择回国的,不知道你们的合同里面怎么体现的这个,费用能不能退你 这个就不好说了
这个可以申请的,应该可以给你退还一部分款项。
而且回来之前你务必要向厚生省申请退还厚生年金,这笔钱不少的。你要是回来退是很麻烦的,找其他公司也会收你的费用。
不算违约吧,我也不是很清楚,我老婆在日本了已经,当时出去的时候劳务公司说了,由于客观原因的话,在那边做了几年就扣除劳务费的比例吧~应该有返还的,还是不懂哦,要看你们的签署的合同的
我不知道啊。你们合同有这方面的规定吗?或者找律师咨询哈。我也准备去新加坡。希望能够处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