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的对象和条件
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按照规定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款余额,支取时需符合以下之一情形:
(一)职工发生住房消费,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的。
(二)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支取,包括: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的;
4 、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