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产分配问题,懂法律的帮助下。

2024-11-09 13:01: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有遗嘱吗?有遗嘱就行!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死者的配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女儿也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无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原则上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均分遗产。另外,风俗不能代替法律,死者配偶无权剥夺死者女儿的继承权;遗嘱只能由死者生前所立,不能由其他继承人代立。

回答3: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父亲过世后,父亲和母亲共同财产中属于父亲的部分财产,应该由三个子女和母亲共同平分。女儿可以分得父亲财产的四分之一。至于属于母亲的那部分,母亲有权利按自己的意愿处置。母亲健在,女儿也可以分得父亲遗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母亲立的遗嘱只对她自己的财产有效力,但女儿不可能分得一半家产,只能分得父亲遗产中的四分之一。

回答4:

如果是遗嘱那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