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的2套房产是婆婆与公公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半是公公的遗产,另一半是活着的婆婆的,公公的遗产如没有遗嘱,就发生法定继承,你公公的父母(如死在你公公前则不继承),你公公的配偶即你婆婆,还有公婆所有的孩子,这些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分;也可以放弃,婆婆能有自主决定权的是继承公公的这1/6加上两套房产中自己的那一半。你最好去公证处,办一个公证。当然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都没意见,置换的房产也改好了名字,那就没必要做公证
要看原房产证是谁的,是婆婆的,她就有权,是公公的,于私,她可以这么做,毕竟是家里的长辈嘛,于公,婆婆没有权利这么做,就像你说的,应该到公证处做公证,直系亲属全部同意才能这么做。
公公没遗嘱那婆婆可以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