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下面几个法律问题,谢谢!

2024-11-08 12:11:1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这些问题,随便哪一个回答都可以写篇论文了。就简简单单的回答你第一个问题吧: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从法律的条文中可以清晰的看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是针对:行为人主观上对行为内容的重大误解,以及因为他人的主观因素造成的其对整体行为性质认识的错误而产生的显失公平。这两点的总体意思是当事人对行为的内容与性质有了主观认识上的错误与误差,其本质是违背了行为人本身真是意思的状态,也就是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结果等有判断上的失误,是一种非完全归责与本人主观因素上的重大过失。
法律上对行为人主观认识上分两种,一种是意识到结果;一种是没有意识到结果;意识到结果的又分两种,一种是主动促成结果,承担故意的责任;一种是放任结果发生,前提是要本身对行为具有一定的义务,才承担故意的责任;没意识到结果也分两种,一种是意识到结果可能发生,但是认为凭自身经验可以避免的,但是结果还是发生了,存在过于自行的过失;第二种完全是无意识的造成了行为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理清楚上面的概念,我们再来分析本题:
1、恶意无偿行为、恶意有偿行为,主观上为恶意,其本身肯定是意识到行为结果的,而且是恶意促成行为达成,恶意方当然不具有撤销权利;而另一方的主观情况不清,如知晓还愿意,那本身也不具有撤销权,如双方恶意侵犯第三人,这个行为属于无效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2、善意无偿行为、善意有偿,作为善意行为人无论是否有偿无偿,如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当然为无效行为,如未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就看是否发生行为后果,如未发生后果当然可以撤销;如已经发生行为后果,就看其是否符合民法所规定的可撤销民事行为,如符合当然可撤销.

回答2:

1、可撤销:恶意无偿、恶意有偿、善意无偿。
因为主观恶意可能是损害第三人甚至国家、集体的利益,可以撤销,损害国家、集体的合同甚至可以属于无效合同。而善意无偿行为比如获得赠与,因为没有付出相应的对价,除公益活动上的公开赠与,一般在未完成交付前,可以撤销。
2、承担违约责任:全部。
不论合同义务的主从关系、先后顺序、以及是否属于附随义务,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非抠字面的意思因为附随义务往往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字面讲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个人并不认同。
3、实质意义上:公司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公司章程、员工守则不属于国家的法律法规范畴,属于民事平等主体间的约定。

回答3:

...................我只懂买房卖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