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切莫轻易相信售楼小姐的话,因为一旦出了问题,她只是个人,不能代表开发商,也不能代表合同里的内容。建议如下:
一:尽快找开发商写一份补充协议,大致内容是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合同规定自签订合同起60天内公积金要放款给开发商,改为:自合同备案并且具备贷款条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申请公积金贷款,如非买方个人原因,导致公积金贷款延期或者额度不够等,买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积金放款的期限不是你能掌控的,那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事情,一定要记住(所以我给你改为申请贷款,而不是放款)。
三:甲方(即开发商)要积极的协助你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与房产相关的事宜(你花钱买了房子,本身一手房贷款就不用你操作,只需要提交资料,开发商就会给你办理了)
四:确定不了的日子,尽量用工作日代替自然日(如60天,我给你改为60个工作日,)这样更为严谨和保险。
五,签署的任何协议,都要开发商盖章,别人签字一律不予认可。
六:对方不签协议,去所在地工商,建委,进行投诉,很快就会受理的。
祝你过得愉快!
应该没问题,但为了保险,最好还是找开发商签个补充协议,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