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给了对方30%的股份,就要接受这个现实。其实他什么都不管反而是好事情,如果瞎管更麻烦。有几个方案可以用,1,如果此人今后用处不大,可以直接和对方商量出价收回其持有的股份,2,如果对方不愿意,也可以从成立公司,逐渐把公司掏空,不过这是下策,3,,就是你说的,可以通过法人增资稀释掉他所持有的股份,毕竟30%持股比例太大,如果不采取取措施,将来控股地位都有可能失去。当然增资的时候你可以想办法用高估的资产来代替,来减少实际出资。
完全可以
不过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他也有认购的权利。
100W股本,30%的股份!增资感觉难度不大!
这个问题 很麻烦 我们公司也是这样子 可以去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