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像你说的这种情况,不符合第一个条件,是不确认收入的。你是正确的,等到上述4个条件都满足时可以确认收入。
2、所得税清算的话,这种情况是典型的递延所得税,税局认为你们是有收入,要交税,可是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所得税清算当然要进行,跟你房子是否竣工没有一点关系。
3、没有竣工就谈不上收入,因为你无法准确核算成本,不否和收入确认条件。更谈不上收入的结转。超过扣除范围的,超过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要加入应纳税总额中计算所得税。因为你们预交过,所以如果计算的所得税没有超过这个范围就不用交税了,当然,没超过,税局也不会退你的。
你们房地产企业的商品就是房子,要严格的按照企业会计收入确认准则去执行。不要跟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法混淆(这个是承包商会计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