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茶馆工作,工作了半年老板都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我辞职他却因招不到人不让我走,怎么办?

2024-12-02 13: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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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之日起下月承担双倍工资。
如果你实在不想干而老板不让你辞职,你提前三天书面告知老板要辞职,3天后直接走人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并主张五个月双倍工资,一定会得到支持的。
如果还想干的话,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书就行。
这是你的权利。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回答2:

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自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
你只要提前30天通知老板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可以合法走。你主动走就是不能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3:

如果你确定想走,协商解决不了,那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或者说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来解决问题。

回答4:

你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不签劳动合同用工,要付你双倍工资的

回答5:

你完全可以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