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我们应该找谁?
发布者:律玉平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04日
房屋漏水是居民小区较普遍的现象。有可能是年久失修,也有可能是新房入住,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房屋漏水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这要看具体情况。
一、业主自己装修,卫生间、阳台防水质量不合格,把楼下淹了。
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或者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则业主可向装修公司另行追偿。若是业主自己违反住宅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不当,擅自更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只能由业主自己来承担。
二、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业主是和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该房屋的首要保修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具体来说:
住宅在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房屋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时可能未被发现,但在业主使用过程中就暴露出来,如屋顶漏水、墙体漏水、墙皮脱落、地面开裂、空鼓、起砂、管道漏水和堵塞等质量问题。我国的规章制度对房屋漏水的维修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房屋的基础结构保修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普通房屋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如果在相邻各方都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漏水的责任就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具体你问问明白人看看。
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二是业主使用或装修不当;
三是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依据漏水原因不同,相关的责任也有不同。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如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免费维修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作为侵权方除了停止侵权(如重做防水层)外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保修期满后,房屋内设施正常使用造成的漏水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漏水造成其他业主损失的,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属于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
建议,邻里之间房屋出现漏水,双方应相互理解和相互配合,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分清责任,妥善解决问题;在房屋维修时,相邻人(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应当给予配合,不得借故阻碍房屋维修。由于房屋装修时容易导致渗漏,最好聘请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装修公司承担,并在合同中明确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维修期内简单的看是只负责哪坏维修哪!但是你的牵扯到漏水的损失,这个就不好说了,要看合同是怎么签写的,如果屋里漏水,你及时发现,没有损失,这个他必须维修,并且合同里写着造成的损失由谁谁谁承担,这个好解决,造成的损失一般会由工程方承担,维修方只负责维修,事后,他不对工程的质量负责,最好还是三方协商,做好赔偿,
有购房合同,这是双方签字认可并且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合同生效期内,按合同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内容,住户和开发商双方只有协商解决。否则到当地法院起诉。
交付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