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所继承的财产离婚要财产分割吗?

所继承的财产肯定是只签我的名字的。
2025-04-01 10:40: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您好:

  如果是“遗嘱上只签了您的名字,即明确约定只继承给您”,那么该笔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

  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18条 第三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
  如果被继承人明确将遗产单方“遗嘱继承于您”或者“遗赠于您”,那么该笔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毋须分割。
  除此之外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婚姻法》第17条 第四项)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如果没严格说明一定只给谁,只有您签名继承了,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回答2: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继承是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有一方继承的除外。
明白了吧,算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4:

如果继承的财产不是遗嘱中指定给你的或者其他继承人继承并指定赠给你自己的,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回答5:

不用分割。
青岛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