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共用一个电表,通常供电部门只对供电设备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然后再由供电设备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对共用单位开具发 票。
如果供电设备拥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后,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对共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共用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或 增值税普通发 票(共用单位为非一般纳税人),相当于转售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