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保护土地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土地被强占的,可通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举报书的主要内容有:
1、法律对土地承包户的明确保护。
2、同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时间与内容。
3、对方的姓名、身份,侵占原因和时间。
4、请求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解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团吵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纳冲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塌茄侍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给你一范文岩雹,供参考:
关于我社集体土地和林地被强占用于厂房建设的
举报
尊敬的区领导:
我们是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石云村七组的村民,现郑重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我社集体土地和林地被非法强占用于厂房建设一事。今年3月以来,我社村民王建强行采取非法手段占用位于石云村七社(红道寺)旁的土地共计3500余平方米,进行违法建设,现该地块已整体硬化,地面建筑施工也在明目张胆的进行中。
该地块位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又因与悄弊原红道寺相邻,故地块内有多株挂有文物局铭牌的保护树种—楠木,但因王建违法施工建设,现已惨遭人为砍伐,
自该宗违法占地开工后,本地村民便多次对其进行劝阻,并向当地镇政府和区国土部门反映此事,但均无结果。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且逐渐形成蔓延效仿之势。对于此种严重违反《国土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四川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诸多法律法规严重违法行为,当地村民无不愤慨!但畏于王建平时叫嚣的官场上有权,江湖上有人的恶言,又都敢怒不敢言。现我们将情况向贵领导如实反映,希望贵领导能尽快查实,秉公执法,以维护法律尊严!还村民一个公道!
举报人:石云村七组村粗运帆民
2011年12月17号
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小学生作文就可以。主要是把事情表述清楚。
直接占回来才是王道
直接在Word中找一个合适的模板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