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合肥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压力容器(如导热油锅炉空气压力罐)和溶剂贮罐、油墨库、导热油压力管道的管理。
三、 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四、 分级
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按危险程度为地区级重大危险源,按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和危害程度为二级重大危险源:R<100m(R 为伤亡半径)。事故影响范围超过本公司能对区内其它单位造成危害。
五、 管理内容
1、 各类压力容器使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国家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 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并能按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要求,正确、熟练使用和管理。
3、 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安全评估报告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4、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 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工艺要求和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 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7、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8、 各类压力容器包含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都由品质部负责进行送检。同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工作。
9、 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容器及附件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由品质部负责。
10、 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1、 制定详细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评价、总结、完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