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告诉我篮球的犯规和违例。

2025-01-20 12: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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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六章 犯 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在一场篮球比赛中,10名队员快速移动在一个有限的空间内,身体接触不可避免。

32.1.2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3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被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因按照他的高度变化。(图5)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时或刚投篮之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一名防守队员已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当:

·他正面对他的对手,并且

·他的双脚着地。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在他上方(圆柱体)伸展。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是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当裁决阻挡/撞人情况涉及持球队员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不朝向持球队员。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以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缓和任何冲撞或避免受伤。

如发生任何上述情况,应以为持球队员已经造成了犯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为了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而在他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或将手臂置于身前并贴近身体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没有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合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非法的掩护是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发生了接触时,是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方的或侧方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已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不得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的队员推进或移动到对方队员躯干上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这是持球的进攻队员犯规: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或防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下列原因“推开”防守队员是犯规: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

33.11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和看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居中策应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2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3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能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来发生。

33.14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队员与对方队员的接触犯规,无论球是活球或是死球。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或脚来拉、阻挡、推、撞、绊、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以及不应将其身体弯曲成“反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

34.2 罚则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应判给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次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35.2.1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

35.2.2 如果在双方犯规的同一时间出现的情况不同,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投篮有效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在贯穿整场的比赛中必须解释一致。

36.1.3 裁判员必须只判断动作。

36.1.4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则该接触应被判定是违反体育道德的。

·如果一名队员在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罚球应判给被犯规的队员,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场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被逐出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一名队员被登记了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该队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7.1.3 教练员也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由于他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累计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B')或3次技术犯规的组合中,其中有一次是登记教练员自身(‘C’)时。

37.1.4 如果队员或教练员在37.1.2或37.1.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对取消比赛资格不执行追加的罚则。

37.1.5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取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任一对方队员,就一次非接触犯规来说。

·被犯规的队员,就一次接触犯规来说。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或如果是一次技术犯规:应判给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判给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没有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个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一再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以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属管理性质的小的技术违纪来阻止技术犯规,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起技术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如同技术犯规已发生在被登记时一样地执行罚则。在技术犯规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的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行动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以十分恶劣的行为侵犯对方队员或裁判员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的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他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5.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裁判员所做的决定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包含(但不限于)行为性质的队员非接触犯规。

·不顾裁判员的警告。

·没有礼貌地触犯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止。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手妨碍其视觉。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通过阻止迅速地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倒下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由一名防守队员干涉得分或干扰,应判给进攻的队1分,随后给防守队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犯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4 罚则

38.4.1 如果一次技术犯规发生:

·由一名队员,应给他登记一次技术犯规,作为队员犯规并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由一名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或随队人员(‘B'),给教练员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并不作为全队犯规之一计数。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人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相互斗殴。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如果在比赛因打架而停止的同一时间:

·投篮得分并有效,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部分掷球入界。

·如果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计数。

39.3.4 在打架情况之前发生的所有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回答2:

一、违例是违反规则。
  二、罚则是发生违例的队失去球(例外: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三、将球判给对方队在最靠近发生违例的地点掷界外球,直接位于篮板后面的地方除外(例外:第三十一条注解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和第六十条)。

  队员出界和球出界
  一、当队员身体的任何部分与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除队员以外的任何物体接触时,即是队员出界。
  二、当球触及:
  1、界外的队员或任何其他人员;
  2、界线上、界线上方或界线外的地面或人物体;
  3、篮板的支柱或背面; 即为球出界。
  三、球出界或甚至球触及了除队员以外的其它物体出界,最后去触球或被球触到的队员是使球出界的队员。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运球规则
  一、当已获得控制球的队员将球掷、拍或滚在地面上,并在球触及另一队员之前再接触球为运球开始。
  二、队员用双手同时触球,或使球在一手或两手中停留的瞬间运球即完毕。
  基本原则

  一、比赛期间,不论是球进入比赛状态,呈活球或死球状态,每一位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有犯立作出宣判的权力。

  二、对某一队或双方队可能宣判多次犯规。不管其罚则如何,对每一起犯规都要在记录表上登记犯规队员一次犯规。第57条 队员5次或6次犯规

  一、在2 X 20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5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

  二、在4 X 12分钟的比赛中,一名队员不论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共达6次,在得到通知时他必须自动退出比赛。第58条 全队犯规--处罚规则

  一、2 X 20分钟的比赛:

  每半时(20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或技术犯规已共达7次时: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二、4 X 12分钟的比赛:

  每节(12分钟)中,一个队的队员侵入犯规技术犯规已共达4 次:

  1、所有以后发生的队员侵入犯规要处以两次罚球,由那个受到侵犯的队员罚两次球。

  2、如果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罚则,则规则中的适当条款将适用。

  三、如果控制球队的队员犯规,第四十七条罚则第三款将适用。

  四、在任一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的全队犯规要看作是下半时或最后一节发生犯规的一部分。

  注解

  所有发生在比赛休息时间内的球员犯规被看作是紧接着的半时或下一节中发生犯规的一部分。第59条 特殊情况下的犯规

  一、在下列时刻可能出现本规则所未预见到的情况:

  1、在几乎同时发生多起犯规;

  2、在一起犯规或双方犯规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发生多起犯规时。

  二、在此情况中运用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登记每个犯规队员一次犯规。

  2、

  (1)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互相抵消,即不判给他们罚球或掷界外球的球权。

  (2)比赛要在最近的圆圈内以跳球重新开始,除非投中得分,这种情况下要在端线上或端线后掷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

  (3)作为一个犯规罚则的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一旦球已进入比赛状态,该犯规罚则就不能再与另一起犯规罚则相抵消。

  3、

  (1)不涉及相同罚则的双方球队的犯规,要按犯规发生的次序判罚和执行。

  (2)如果几乎同时宣判双方球队犯规,裁判员必须决定犯规发生的次序。

  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双方犯规的情况,其罚则要按第四十八条执行。

  4、作为犯规判罚的结果而获得掷界外球的球权,如果在掷界外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任一队的另一起犯规,或如果按本条规定抵消罚则后还必须执行后续的罚则,该掷界外球的球权要被取消。

  5、本条规则中所包含的原则也适用于任何一个比赛休息时间内。第60条 罚球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个队员在罚球线后的半圆内,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一、当宣判侵入犯规,罚则是判给罚球时:

  1、裁判员要指令受到侵犯的队员执行罚球;

  2、如果受到侵犯的队员被请求替换,他必须执行了罚球后才离场;

  3、如果被指定罚球的队员因受伤或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时,替换他的队员必须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时要由队长或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二、当宣判技术犯规时,可由对方球队队长指定的任一队员罚球。

  三、该罚球队员:

  1、要在罚球线后半圆内就位;

  2、可用任何方式投篮,但他必须将球在被别的队员触及前从篮圆丰方投入球篮或投篮触及篮圈。

  3、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要在5秒钟内投球离手;

  4、在球触及篮圈前不得触及罚球线或罚球线前的地面;

  5、不得做假动作罚球;

  6、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

  7、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8、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不得触及球或球篮。

  违反第三款为违例。

  注:如果罚球队员违例,任何其他队员在同时或紧接着构成的任何其它违例不究。

  罚则

  不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的延长部分掷界外球。

  四、在罚球的时候:

  1、

  (1)最多5名队员可以占据被看作是1米深的位置区内;

  (2)限制区两侧的第一位置区,只有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可以去占据;

  (3)占据位置区的队员要交错站位;

  (4)队员只能占据有权占据的位置。

  2、在位置区内的队员:

  (1)不得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位置区;

  (2)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之前不可进入限制区、中立区域或离开位置区;

  (3)当球正在飞向球篮的途中,不得触及球,直到球触及篮圈或球明显不会触及篮圈;

  (4)罚球中,当球与篮圈接触时不得触及球篮或篮板;

  (5)在最后一次罚球之前的任一罚球中,只要球有机会进入球篮,他们不得触及球、球篮或篮板;

  (6)罚球队的对方队员不得:

  a、当球在球篮中时触及球或球篮;

  b、用他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四款为违例。

  罚则

  1、如果罚球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或 (6)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3)双方队。

  则违例不究,中篮计得分。

  2、如果罚球不成功并出现下列违反第1项、第2项(1)、(2) 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判给该罚球队员重罚一次。

  (3)双方队。

  则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3、如果出现下列违反第2项(3)、(4)、(5)或(6)a 的违例:

  (1)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

  则不能得分,将球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2)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

  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判得1分。

  (3)双方队。

  则不能得分,在罚球线跳球重新开始比赛。

  注: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如果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在球触及篮圈(和明显地将会触及篮圈)之前触及了球,则认为该罚球成功,并登记构成该违例的队员一次技术犯规。

  注解

  在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球已触及了篮圈并被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在球进入球篮之前合法地触及后就改变了它的状态,成为2分投篮。

  五、所有不在罚球位置区的队员:

  1、要位于罚球线的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之后,直到球撞击篮圆或罚球结束时(见第六十一条注解)。

  2、不得用他们的行为去扰乱罚球队员。 违反第五款为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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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秒钟规则
  某队控制球,该队队员不得在罚球区停留超过3秒钟。
  某队在前场控制球,开始计算3秒钟。
  罚则:失去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2.肘的摆动
  不允许队员过分地或有力地摆动肘部(无接触)。当一名防守队员在附近,并且进攻队员持有球,此即为违例。
  罚则:失去球。将球判给对方在靠近违例地点的边线掷界外球。

  3.非法协助得分
  队员不得使用篮圈或篮板来吊起、支撑或提高自己,以有助于投篮得分。
  队员不得协助同伴在投篮时增加高度。
  罚则:失去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4.孤立
  如果进攻队在圈顶外或无球一侧放置3名或3名以上的队员,应宣判违例。
  罚则:失去球。将球判给对方在圈顶延伸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5.界外的进攻掩护
  进攻队员不得为了建立掩护而离开前场端线处的地面区域。
  罚则:失去球。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延长部分的边线掷界外球。

  6.粘性物质
  队员不得使用粘性物质或任何类似的物质。
  罚则:第一次违例,罚款25美元。再发生违例罚款加倍。

  (三)犯规及其罚则

  1.技术犯规
  对场上或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或违例的处罚,是技术犯规。在球成活球前,与对方队员发生非法的接触,也可判为技术犯规。

  (1)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
  对任何队员、教练员或训练员的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最多可判罚两次技术犯规。任何违犯者只要有一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就可被驱逐;有两次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必须被驱逐。
  没有体育道德的行为如:与裁判员讲话无礼貌;以身体接触裁判员;对宣判公开表示不满;使用亵读的言语;未经裁判员允许教练员进人场地;故意伸肘或试图动手脚但未包含接触。
  还有一些技术犯规不是由不符合体育道德的行为造成的,如:延误比赛;球队席区域的违例;球成活力球时场上队员不足或多于5名;进攻队员故意地吊在篮圈或篮板上等等。
  在死球期间发生非法接触,如果在性质上被认为是不符合体育道德的,可判为一次技术犯规;如果接触是不必要的和过分的,可判为恶意犯规。

回答3:

1、打手,顾名思义就是防守球员用手打了进攻队员的手上。手不仅指手掌,整个胳膊都算。也未必只有打才叫打手,拉手也算打手。
2、推人:顾名思义用手推别人就是推人。篮球可以允许动作不太大的用胳膊顶人,但不准用手推人。
3、阻挡:既不是打手,又不是推人的防守犯规,全都算是阻挡。
4、进攻犯规:进攻中过程中的推、拉、撞人等,都是进攻犯规。
最后,真正的原则是裁判说你犯规你就犯规,明明没犯也算犯规。

违例一般是个人运用技术上的失误或对球不对人的犯规。比如脚踢球、二次运球、走步等。

不存在什么强抢规则,你那朋友不知哪里听来的

还有他说a持球,b和c一队,然后b和c一起抢,就算违例,有没有这个规则啊:当然也没有,你这个朋友完全是个门外汉,门外汉并没什么,极品的是他把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当真理向别人灌输。

回答4:

关于打手呢其实不好说,大比赛的话裁判不会太在意这些,除非是影响了投篮或者比较明显的,球员隐晦的小动作裁判也不太能抓住。裁判也不是火眼金睛,没太大影响打手很少会判。关于罚球呢,被犯规的球员站到罚球线,如果是在三分线外就罚3个,如果在3分线外但投中了,就罚一个,三分线内也一样,这就是所谓的2+1或3+1.

回答5:

球手一体的时候打手,也就是说你上篮的时候,人家盖帽,没碰到你身体,没碰到你胳膊,而是即碰到球又碰到你手,这时候不算打手。如果是投篮的时候,碰到一点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