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市政府设立法制局,后来将市法制局改成法制办,领导的职务名称也由法制局局长改为法制办主任,但相应的级别没变,工作职责也没变。关于是否有前途,毕竟是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如果是相对年轻的人而非快要退休的人担任该职务,应该是有前途的。
广州市法制办处长黎丽红明知故犯,利用职权枉法仲裁,包庇合同诈骗犯利用虚假诉讼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令人发指。有主持法律公平正义的领导可以让黎丽红与被害人对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