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的演变是怎样的?

2024-12-03 09: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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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元谋人 北京人、山顶洞人 河姆渡人 半坡原始居民 大汶口 炎帝,皇帝 【同一时期】 尧舜禹
禹建立了夏朝。奴隶社会的开始。

回答2:

从群体生活(原始),到奴隶制的夏朝,然后是分封至的,然后是中央集权。

回答3:

原始社会(元谋人、蓝田人、半坡人、河姆渡人、北京人、黄帝时期、尧、舜、禹)-奴隶社会(夏、商、周、春秋)
原始社会最初的婚姻形态是乱婚,即群内所有兄弟姊妹之间都互为夫妻。不排斥长幼辈之间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不构成家庭。
而人类的第一种家庭形态是血缘家族,在血缘家族内部实行内婚制,其与乱婚制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排除了不同行辈间的通婚。这种婚姻制大约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早期和中期。
到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的婚姻形态由血缘婚转入族外群婚。族外群婚不但不同行辈之间的通婚,而且也禁止同一集团内兄弟姊妹,乃至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之间的婚姻关系。
在新石器时代,族外婚逐渐为对偶婚所代替。族外婚是以妇女为主体,可以轻易解除婚姻关系的个体婚。初期是以丈夫采取访问妻子的形式,夜赴晨归(望门居);后来随着对偶婚的巩固和发展,丈夫迁往妻方氏族居住,于是形成居妇制(从妇居)。这是一种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婚姻形态。对偶婚形成对偶家庭,其由一对较为确定的夫妻构成,但结合并不牢固,容易离散。对偶不构成独立的经济单位,生产资料属母系氏族,所生子女留在母方氏族内。
进入金属器时代后,伴随着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男性劳动力在农业生产和放牧管理牲畜的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妇女转而从事无足轻重的家务劳动。由此男子取得支配全部剩余产品的权利。而对偶婚下的从妇居到此时已与男子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不可调和。私有制的萌芽和个人财富的日益增加,促使男子要求改变旧地传统,打破原有的婚姻秩序,把他的妻子带到家中居住,以便自己的亲生子女能够继承自己的财产,这样对偶婚的“从妇居”转变为“从夫居”。此后家事的发展,要求夫妻间的持久结合,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渐过渡为一夫一妻制。在此期间,家族也发生变化,母系氏族彻底转变为父系家族,并由此产生了父系大家族,其是对偶家庭向个体家庭的中间过渡环节,是现代家庭的萌芽,其主要特征是:家长之下包括一夫所生的几代子孙及妻室和奴隶。父系大家族解体后,婚姻关系转变为一夫一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