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秦汉西汉元朝明朝加强对地方管辖的主要措施服政治制度

2024-11-10 1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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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西周:分封制
  中国古代帝王分封诸侯的制度。周灭商和东征以后,曾分封同姓和功臣为诸侯,以为藩屏。诸侯的君位世袭,在其国内拥有统治权,但对天子有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义务。战国时,各国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权和军权,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袭。秦始皇统一全国,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汉初又兼采之。七国之乱平定之后,封国的官吏全由中央任免,诸侯只征收租税,封国名存实亡。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其性质不全相同。

  秦汉:郡县制

  郡县制指对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类似于现在的行政区划)。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元朝:行省制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明朝
  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洪武九年(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习惯称省。当时除南、北直隶外,全国共分十三布政使司即十三省。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为长官,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同时还设提刑按察使司,以提刑按察使为长官,掌管一省司法刑狱,纠劾不法;设都指挥使司,以都指挥使为长官,掌管一省军事,统领全省卫所。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合称三司,三权鼎立,虽可避免地方专权,但又不易相互配合,所以朝廷又往往派遣监察御史和部院大臣以总督、巡抚、巡按等名义去协调各方,解决问题。

回答2:

西周通过分封制分封的诸侯管理地方,秦用郡县制,汉初分封与郡县相结合,后来汉武帝推行推恩令,使得封国越分越小,进而以郡县制为主体,以后历代都是以郡县制为主体统治地方。到了明初,实行的也是分封与郡县结合,靖难之后封国已经只剩下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