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第七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第一百零三条 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十日前,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原决定机关。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是的,公安机关案子比较多,你的强制措施到期了有可能忘记给你解除了。直接找到给你办取保和监视居住的警官,要求他们给你解除就行了。就是出个书面的文件,不麻烦。但你一定要去办,不然你擅自离开居住地还是很麻烦
如果没有办理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限是12个月,监视居住期限是6个月,到期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