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权利冻结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因为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冻结退休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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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债30年 退休金被冻结才出来还钱
30年前就向别人借了钱,如今这么多年过去了,却一躲再躲,就是不还。近日,记者从秦淮法院执行局了解到,针对这一批“古董”级别的老赖,法院自有办法。
老赖躲了30年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
当年,认识多年的张某向李某借了几千块钱,说是做生意要周转资金。而当时的几千块,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一开始李某还有些犹豫,不过看到张某生意很是兴隆,碍于朋友情谊,李某还是答应了。
原本张某答应很快就会将这笔钱还回来,结果却一直拖欠不还。李某催了张某好几次,张某每次都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搪塞李某。
李某一开始还以为张某或许是有苦衷,过一段时间就还钱,但没想到张某借了几年却丝毫没有要还的迹象。
无奈下,李某也顾不上什么朋友情谊了,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了。然而,虽然赢了官司,对方却死活都不履行。得知李某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后,张某干脆人间蒸发,一躲就是30年。
乖乖把钱还给对方
如今,张某和李某也到了退休的年纪了。对于李某来说,几千块早已经不值钱了,可他却一直将此事记在心里。
前一阵子,他来到法院,要求再次恢复执行。而法院得知“老赖”张某已经退休后,来到社保中心进行了查询。这一查询,果然找到了张某的资料。
随后,法院立刻对张某的账户进行了冻结。这意味着,退休后的张某,将无法拿到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发现这一情况,张某急了,赶紧来法院“投案”,乖乖把钱还给了李某。
金陵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
而社会保险基金中的养老保险金一项与退休金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属于“五险”范畴,这笔资金在劳动者未退休前不能强制执行。
但一旦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这笔资金就转化为劳动者的退休工资,按月打入劳动者的工资账户,这个时候,法院当然可以强制执行,但要给债务人留出必需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欠债30年 退休金被冻结才出来还钱
法院可以冻结退休金。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中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部分。
同时,部分人对此有误解,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和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的规定是指的养老金。
这两者本质上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换句话说,这个是发到个人账户上的资金。
无权,但可以拍卖其名下的不动产以及冻结其一切流动资产,直至债务归还结束,然后解封
无权。以后慢慢还就是了。